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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開展福建省第八批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創業人才項目)申報工作
發布時間:2022-11-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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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福建省第八批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創業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工信函科技〔2022〕577號),現就開展福建省第八批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簡稱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進方向和對象
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點引進萬億級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做大做強做優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重視引進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發現和引進力度;創業人才項目本批計劃遴選50名以內,申報人為在廈擁有國際、國內領先技術成果,預期能引領和帶動我省產業升級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人選好中選優,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資格條件
申報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條件:
1.擁有國際、國內領先技術成果,其技術成果能夠填補省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
2.有海外、省外創業經驗或者曾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2019年1月1日后來閩創業,已在我省工商注冊登記(待引進人才除外);
4.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資金,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總投資的30%以上;
5.擁有一支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拓等領域人才組成的創業團隊;
6.來閩后須全職在閩工作。
省外著名高校應屆畢業生、博士后申報時不受工作時間、任職經歷和職務限制。對業績特別突出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職務、來閩時間等要求,由用人單位出具破格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破格條件及理由。
三、申報要求
分為引進團隊、海外引進個人和國內引進個人三類。
1.引進團隊。申報創業人才團隊項目的,除帶頭人須符合個人申報條件和要求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團隊成員由帶頭人和相關核心人員組成,一般應有3名以上(含3名)成員;②除帶頭人外,其他成員有2名應為引進人才,在海外或省外企業、金融機構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中層以上職務(團隊帶頭人及成員均為40歲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職務條件限制);③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在企時間原則上不少于9個月,具有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
2.海外引進個人。申報海外引進人才的,來閩前需在境外(含港澳臺)工作至少3年(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博士后申報時不受工作時間限制,公派留學回國、訪問學者、單位派遣均不算工作經歷,從事博士后的時間視同工作經歷),不足3年的可申報國內引進人才。來閩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包括由外省申報入選的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屬直接從海外引進的人才,可申報國內引進人才。境外公司省外總部在職人員派駐福建分部任職或聘用的不算引進人才。
3.國內引進個人。來閩前須在省外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省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博士后申報時不受工作時間限制)。省外總部在職人員派駐福建分部任職或聘用的不算引進人才。
4.待引進人才申報。待引進人才(團隊)申報創業人才項目的,應已與相關地方或部門達成來閩創業意向,并能在過渡期內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可按待引進人才形式,依托當地組織部門先申報再提供工商登記手續證明。待引進人才入選后,須在入選之日起6個月內在我省注冊企業、正式落地。
四、省級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給予團隊300萬元、海外引進個人200萬元、國內引進個人100萬元補助(對廈門市引進的,屬海外個人或團隊,省財政按標準減半予以補助;屬國內個人或團隊由廈門市給予補助)。按照《福建省財政廳關于中央在閩單位同等享受省級高層次人才政策有關事項的請示》(閩財行〔2022〕5號)規定,從2022年起,在高層次人才政策上,除明確規定廈門自行承擔外,對原規定中央在閩單位補助標準減半的,調整為視同省內企事業單位同等享受省級高層次人才政策,不再減半支持。補助資金50%用于科技創新、創業啟動、購買科研設備等,50%用于改善個人或團隊生活條件;分兩次撥付,入選后撥付一半補助資金,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另一半補助資金,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根據《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五、申報程序
項目采取線下申報方式,具體如下:
1.申報人填寫申報材料;
2.市工信局核實申報材料;
3.市工信局復核、匯總申報材料;
4.省工信廳開展人選資格審查、綜合評審、實地考察;
5.提請研究。
六、申報材料
1.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申報書。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外證書須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認證證書最遲在人選公示時提供);②身份證或護照、臺胞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③聘用合同或營業執照復印件;④省外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或省外任職證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論文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復印件或證明材料;⑥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⑦所獲獎勵證書復印件;⑧出入境和在閩工作時間證明(含申報前6個月在閩的完稅證明或社保證明);⑨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風險投資占投資額的比例證明;⑩其它個人信息表和證明材料(待引進人選另需提供申報單位出具的來閩創業或工作意向協議書等)。
申報單位將申報書(需加蓋公章)、證明材料(一律A4紙復印,需編寫目錄,注明頁碼,按清單要求排序)一式1份,裝訂成冊,連同其它個人信息表、《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等一并報送我局。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1份和電子文檔1份(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單位+申報人姓名”命名)。
七、其它事項
1.申報人應認真、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不得空項、漏項,不得弄虛作假。申報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嚴格核實、把關,特別是對申報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實性進行逐一審核確認。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用人單位及個人一律不得申報、推薦。
2.申報時間為2022年11月28日—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