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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1-02-0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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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增資擴產文件精神和《廈門市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經信辦〔2018〕575號)等的要求,為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優化提升資金執行效益,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廈門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安排的廈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含技改補助、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審核、撥付、市區結算和監管工作,技改服務基金的申報、審核等從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 廈門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按年度納入市工信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預算,按年度通過轉移支付下達各區(管委會),可在轉移支付資金中統籌調劑使用。其中技改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技改獎勵資金由市、區按財政體制承擔。
第四條 根據省工信廳《關于做好工業投資數據納統和加強投資情況分析的通知》精神,除我市新引進企業的初始投資項目外,現有企業的改擴建、遷建等增資擴產均屬技改投資范疇(項目實施地需在廈門市轄區范圍內)。新引進企業的初始投資項目完工投產后的再投資項目(項目已核準(或備案)為技改項目)可認定為技改投資項目(企業需提供項目投產有關佐證材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建立“市統一政策制定、區受理審核兌現”的技改專項資金兌現工作機制,市區(管委會)工信、財政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工信局負責提出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建議,制定資金的年度支持重點、申報指南或通知;負責資金的績效管理,包括績效目標編制、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負責專項資金執行的政策解釋,進行市級部門項目查重。
(二)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預算編制要求,負責審核并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會同市工信局進行市區資金結算;負責對市工信局該項資金的績效管理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并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再評價。
(三)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負責根據技改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或通知的要求,歸口受理注冊地在本轄區的企業申請,并審核、撥付項目資金。
(四)各區(管委會)財政部門負責協助所在區工信部門,共同做好技改專項資金的稅收地方留成計算、資金撥付、市區資金結算工作。
第六條 市、區工信部門根據需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項目審核工作,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解決。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七條 技改專項資金支持工業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生產設施、生產工藝條件、生產環境等進行改造提升,促進企業產品結構升級、主導產品及關鍵配套件升級、技術裝備水平升級。重點支持企業實施機器換工、智能制造。支持傳統產業自動化、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先進制造業重點領域產能擴張,以及工業強基、綠色制造、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方向。
第八條 技改項目按設備投入核算專項資金,核算原則如下:
(一)技改項目的設備投入主要包括:1.生產、檢測、研發設備購置;2.自制設備、融資租賃設備;3.直接運用于生產活動的工業軟件、智能制造控制系統等技術性投入。其中,自制設備應制成成套、成臺設備(不含設備維修),投入按制成設備所采購原材料(配件)投入計算。
(二)列入技改專項資金扶持范圍的設備投入應在項目備案(或核準)的建設期內購買。
(三)同一技改項目需在開工后三年內完工投產。
第四章 技改補助資金
第九條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采取事后補助方式,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補助。對上年度設備投入500萬元及以上(不含稅,含技術投入)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含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按年度給予不超過設備投入10%的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最高1000萬元。
(一)2019年、2020年已獲技改補助但尚未完工投產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和提質增效的通知》(廈府辦〔2019〕65號)規定繼續執行至項目完工投產。
(二)“三高”企業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劃的意見》(廈委發〔2019〕17號)執行。
(三)技改專項資金受年度財政預算總額控制,其中,技改補助資金的補助比例根據年度財政資金預算規模和審核后符合補助條件的設備投入金額(含“三高”企業),由市工信局商市財政局在10%以內按0.5%的整數倍確定。
(四)單家企業同一年度最多可申報兩個技改補助資金項目。
(五)企業不得將已獲得市級以上各類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重復申報技改專項資金;企業不得將已獲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包括內容相近或相同的項目)或同一設備原始憑證,重復申報技改補助資金。
第十條 技改補助資金申報企業及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廈門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企業實施的技改項目在廈門市轄區范圍內,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資方向,并已在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
(三)項目上一年度備案(或核準)的建設期內已付款設備購置發票金額500萬元及以上(不含稅,含技術投入)。
(四)項目已向統計部門報送固定資產投資報表(206-1或206-2)。
(五)企業不屬于廈門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和廈門市信用管理平臺披露的聯合懲戒對象,且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名單通過公安機關掃黑辦背景審核。
2019年、2020年已獲技改補助但尚未完工投產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三高”企業符合條件項目,市委、市政府另有規定以及已實行“一企一策”的項目,按其規定執行。
第五章 技改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對較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其技術改造項目完工投產后給予設備投入5%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二條 技改獎勵資金與技改補助資金同步申報、審核兌現,申報技改獎勵資金項目的企業及項目還應滿足:
(一)項目屬以下類型之一:
1. 2019年、2020年已獲技改補助,但尚未完工投產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投產后(需在開工后三年內完工)。
2.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備案(或核準),2021年申請補助項目,完工投產后(需在開工后三年內完工)。
3.“三高”企業符合條件項目完工投產后。
(二)項目建設期內至少一個年度的設備投入達到相應技改補助門檻要求。
(三)企業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統計部門認定口徑為依據。
(四)企業當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有增長,企業營業收入以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表)為依據。
第六章 技改服務基金
第十三條 技改服務基金對我市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增資擴產提供低成本融資支持,申報技改基金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廈門市內注冊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或增資擴產項目(或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投資項目),項目建設地在廈門,且已依據產業政策進行備案(或核準);
(二)已按要求列入技改服務基金“白名單”。
第十四條 已獲技改服務基金支持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技改獎勵資金(二選一);技改服務基金的申報、審核按《關于廈門市技改服務基金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增資擴產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工信投資〔2020〕211號)等文件執行。
第七章 申報和審核程序
第十五條 技改補助和獎勵資金的申報和審核按如下程序執行:
(一)組織申報。市工信局按年度制定并發布技改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或通知。指南或通知包括申報條件、支持標準、材料要求、申報程序、受理單位、咨詢電話等內容。
(二)申報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指南或通知要求向注冊地所在區(管委會)的工信部門進行申報,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按要求予以受理。
(三)項目初審。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項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審意見??筛鶕枰M織專家協助審查。
(四)現場核查。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組織對通過初審的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可根據需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協助核查),形成現場核查意見。核查內容主要包括:
1. 核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2. 核查項目設備購置票據,核定項目設備實際投入;
3. 核實設備的到位及安裝使用情況;
4. 評估項目是否完工投產(主要以設備是否具備并實現正常生產功能進行評估)。
(五)信用查詢及涉黑涉惡信息比對審核。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通過廈門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和廈門市信用管理平臺,查詢申報企業是否為懲戒對象、企業法人代表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將擬安排技改專項資金項目的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名單等信息交由同級公安機關掃黑辦進行背景審核。
(六)項目查重。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核查擬補助項目同一項目或設備是否拆分、重復申報技改專項資金,是否重復申報技改獎勵資金和技改基金等,并報市工信局進行市級部門查重。
(七)項目公示。各區(管委會)工信將研究確定擬獎補的企業及項目,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八)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各區(管委會)工信、財政部門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九)資金結算。完成項目資金撥付后,各區(管委會)工信、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資金撥付情況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進行年度市區資金結算。
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在按上述流程審核兌現資金時,應同時執行各區(管委會)對財政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并提交集體研究。
第八章 監督和檢查
第十六條 市工信、財政部門對各區的審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根據需要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專項資金按規定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各區工信、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專項核算,妥善保存原始資料及憑證備查。
第十八條 責任追究。
(一)申報企業違規責任追究。企業以虛報、冒領、造假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依法列入失信名單,由所在區工信部門推送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廈門網站,全額收回已撥付資金,并按規定上繳國庫,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財政資金扶持申請。違規違法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違規責任追究。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第三方機構或人員違規責任追究。項目資金審核過程中,聘請的第三方機構或人員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或未經允許擅自披露審核、認定結果的,或未按規定組成專家組的,取消其參加專項資金審核工作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列入信用“黑名單”。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中的技改補助資金、技改獎勵資金、技改服務基金貼息支出屬兌現性政策資金,不受《關于進一步規范市級財政企業扶持資金申報兌現管理的通知》(廈財企〔2016〕60號)有關一個獨立企業法人同一年度內可申報不超過兩個項目的資金扶持限制。
第二十條 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的技改專項資金(技改補助和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在廈繳納稅收(不含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執行期間,市委、市政府相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