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開展2022年促進生命健康產業發展項目受理工作
一、扶持對象
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龍華區的生命健康領域獨立法人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支持生命健康投融資項目操作指引》中明確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其中,生命健康領域獨立法人單位主要指:生命健康研發、制造、設備、材料等企業,或提供相關生命健康產業服務的企業、機構。
二、扶持范圍與申報條件
支持提升自主創新研發能力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提升自主創新研發能力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在龍華區依法注冊,且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龍華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醫療器械研發支持項目:申請單位自注冊在龍華區以后且在申報之日上一年度(以自然年度計算)通過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產品;
(四)創新藥研發支持項目:開展新藥研制臨床試驗的單位,自注冊在龍華區以后且申報年度前3年內(以自然年度計算)完成臨床前、臨床I、II或III期研究的項目。向國家藥監局申請臨床試驗涉及共同申請單位的,須第一單位申請此補助。以臨床試驗通知書或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落款時間作為前一階段研究完成時間。同一藥品不同規格不重復資助。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二條 醫療器械研發支持項目
對上一年度進入廣東省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二類醫療器械品種獎勵50萬元,對上一年度進入國家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三類醫療器械品種獎勵100萬元。
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400萬元。
第三條 創新藥研發支持項目
(一)對第1類新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近三年內完成臨床前研究并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200萬元;近三年內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每項分別資助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
(二)對第2類新藥,2類生物制品,2類中藥:近三年內完成臨床前研究并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80萬元;近三年內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每項分別資助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
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00萬元。
生命健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助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生命健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生命健康領域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請單位為獲市級及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生命健康公共服務平臺或為對區內企業提供醫藥研發、藥物臨床前安全性評價、藥物臨床試驗等服務的區內醫藥研發合同外包機構(CRO)、藥物臨床前安全性評價機構(GLP)、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等服務機構及采購前述服務機構服務的區內企業。
(四)公共服務平臺經上級部門立項,上級資助經費已到賬。上級部門未約定項目執行期限的,申報單位應在上級資助經費實際到賬2年內且項目通過驗收前提出申請(項目經費分批到賬的,首次申請時間符合要求并獲得資助的,同一項目后續資金實際到賬后提出申請的,視為符合申請時間要求。申請配套資助項目因延期后符合本條上述要求的,須是項目立項部門主動延期。)上級部門有約定項目執行期限的,申報單位應在項目執行期結束6個月前提出申請。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二條 對獲市級及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生命健康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上級資助金額的50%、不超過5000萬元的配套資助。每年資助的生命健康公共服務平臺不超過2家。
第三條 對為區內企業提供醫藥研發、藥物臨床前安全性評價、藥物臨床試驗等服務的區內醫藥研發合同外包機構(CRO)、藥物臨床前安全性評價機構(GLP)、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等服務機構,按上年度服務金額的5%給予資助,每家每年資助金額最高為100萬元。對采購前述服務機構服務的區內企業,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給予資助,每家每年資助金額最高為200萬元。
支持生命健康初創企業創新產品與服務推廣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生命健康初創企業創新產品與服務推廣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該創新產品和服務已被納入《深圳市龍華區創新產品與服務目錄》且首購時在有效期內,此為首次投向市場后的首次交易;
(四)該創新產品與服務銷售方為龍華區內生命健康初創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2.該創新產品和服務被首購時,企業登記注冊不滿3年;
3.屬于生命健康企業,從事生物藥、化學藥、中藥及天然藥物、細胞和基因產品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二條 鼓勵市場主體(非代理機構)購買生命健康初創企業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對于區內首購龍華區生命健康初創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市場主體,經審計,給予實際交易金額30%、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認定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運營單位未申請過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或軟件園認定、資助或獎勵;
(三)孵化器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四)管理團隊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孵化器專職管理人員6人以上(需要購買社保6個月以上),能夠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具有創業導師3名以上;
(五)孵化器建筑面積在4000平方米以上,場地集中連片,其中直接用于入駐孵化企業的面積占比2/3以上,且自申報之日起可作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產權關系無糾紛;
(六)在孵注冊地為孵化器內的科技型企業20家以上,且生命健康企業占比達70%及以上;
(七)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并有2家以上在孵生命健康企業獲得投融資;
(八)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生命健康技術咨詢各類創業服務,簽約專業服務機構4家以上,其中1家以上為生命健康類專業服務機構;
(九)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申報時,在孵企業成立時間5年以下,企業入孵時限36個月以下;
(十)孵化器中30%以上的在孵企業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生命健康類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十一)申報日前2年內累計畢業生命健康企業3家以上。
畢業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1.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每年認定的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不超過3家。
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獎勵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獎勵,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屬于經區科技創新局認定的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認定時間滿1年;
(三)上年度區科技創新局考核未被評為不合格,且申報之日未被取消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資質;
(四)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二條 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獎勵資助標準:
經評審,認定為龍華區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的(基本條件除達到區級孵化器要求外,還需滿足“入駐生命健康企業數量占在孵企業比重達70%及以上”),連續3年每年經審計后給予孵化器運營機構上年度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以及投融資服務、知識產權、法律、創業輔導等孵化服務所產生費用50%、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需年度考核通過)。
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入駐單位房租資助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入駐企業申請房租資助的,需要提前備案,備案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申請單位注冊地址應位于經區科技創新局認定的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范圍內;
(三)若企業在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申請認定之前入駐的,需要在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申請認定之前申請備案,且被列入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認定材料;若企業在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申請認定之后入駐的,需要在入駐6個月內申請備案;
(四)申請備案之日所在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未被取消資質;
(五)入駐單位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應為申請單位實際租賃并實際使用,不存在任何形式轉租行為的辦公區域,申請單位按照實際情況填報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承諾書;
(六)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第二條 申請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入駐單位房租資助,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申請單位已取得龍華區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生命健康企業備案;
(三)房租資助申請周期起始之日至申請房租資助之日,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未被取消資質;
(四)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三條 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入駐單位房租資助標準:
對入駐龍華區生命健康專業孵化器的生命健康企業,給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萬元的房租資助,每家企業最長資助3年。
生命健康投融資項目獎勵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生命健康企業融資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生命健康領域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申請單位應為近2年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且單輪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生命健康企業;
(三)申請融資獎勵的,若融資資金為單筆撥付,則融資資金到位時間須在申報之日前兩年內;若融資資金為多筆撥付,則申請獎勵的融資資金首筆與最后一筆到位時間須均在申報之日前兩年內,對于超出兩年期限的融資資金不予獎勵;(此處“兩年”均指順延年);
(四)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第二條 申請生命健康企業投資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從區外新引進生命健康企業落戶于龍華區,且近2年內對該企業單輪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
(三)申請投資獎勵的,若投資資金為單筆撥付,則投資資金到位時間須在申報之日前兩年內;若投資資金為多筆撥付,則申請獎勵的投資資金首筆與最后一筆到位時間須均在申報之日前兩年內,對于超出兩年期限的投資資金不予獎勵;(此處“兩年”均指順延年);
(四)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本操作指引中所述的新引進企業,是指2021年10月8日后,企業首次將注冊地遷入龍華區,且申請之日時遷入龍華區時間不超過2年。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三條 龍華區生命健康投融資項目獎勵標準如下:
(一)經評審,對近2年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且單輪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生命健康企業,按本輪到位資金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獲得本款獎勵后再次獲得融資的,不再給予獎勵。
(二)經評審,對新引進生命健康企業到龍華落戶,且近2年內對該企業單輪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輪實際投資資金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同時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進同一家企業時,僅對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獎勵。
推動優質企業集聚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優質企業集聚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請單位應為2021年10月8日后將企業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醫療器械證書地址、藥品批準文號地址變更到龍華區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持有人以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二條 對2021年10月8日后將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變更到龍華區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持有人,其中獲得生產批件的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獎勵20萬元;獲得生產批件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獎勵10萬元。同一申報單位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三條 對2021年10月8日后將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變更到龍華區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其中獲得第1類新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相關批準文號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獲得第2-3類新藥、2-5類生物制品、2-6類中藥及天然藥物相關批準文號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單位最高獎勵500萬元。
生命健康領域創新創業大賽(具有國際或全國影響力)備案、認定及獲獎項目獎勵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龍華區生命健康領域創新創業大賽(具有國際或全國影響力)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并且是創新創業活動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同一場活動僅限申請一次);
(二)創新創業大賽的舉辦地在龍華區;
(三)大賽出席嘉賓具有較高行業地位,對生命健康領域創新創業具有引領支撐作用,有助于創業項目及企業對接資本、人才、技術、市場等資源;
(四)大賽能以市場需求帶動生命健康領域企業創新,并推動吸引生命健康領域團隊、人才集聚,以及推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雙創升級等諸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良好互動的創業氛圍,具有國際或全國影響力;
(五)創新創業大賽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
(六)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情形。
第二條 申請龍華區生命健康領域創新創業大賽(具有國際或全國影響力)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并且是創新創業大賽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
(二)創新創業大賽的舉辦地在龍華區;
(三)大賽出席嘉賓具有較高行業地位,對生命健康領域創新創業具有引領支撐作用,有助于創業項目及企業對接資本、人才、技術、市場等資源;
(四)大賽能以市場需求帶動生命健康領域企業創新,并推動吸引生命健康領域團隊、人才集聚,以及推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雙創升級等諸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良好互動的創業氛圍,具有國際或全國影響力;
(五)創新創業大賽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
(六)通過龍華區科技創新局備案且在上一年度舉辦完成的創新創業大賽,原則上申請認定的創新創業大賽須在備案的時間內完成活動,且達到備案申請書中描述的活動規模及影響等;
(七)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情形。
第三條 申請龍華區生命健康領域創新創業大賽(具有國際或全國影響力)獲獎項目獎勵,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獲獎前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和稅務登記地址均位于龍華區的生命健康領域獨立法人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若單位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需在龍華區;或獲獎后一年內在龍華區完成落戶;
(二)項目在經認定通過的龍華區生命健康領域創新創業大賽(具有國際或全國影響力)中獲得一、二、三等獎;
(三)項目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具有產業化潛力;
(四)對于獲獎時已在龍華區的,須在獲獎之日起1年內完成申請;對于獲獎后落戶龍華的,須在落戶之日起1年內完成申請;
(五)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情形。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四條 對經認定通過,在龍華區舉辦的具有國際或全國影響力的生命健康領域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獲獎項目,注冊地位于龍華或獲獎后一年內落戶龍華,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估確有產業化潛力的,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
污廢處理費用補貼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污廢處理費用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在龍華區依法注冊,且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龍華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請單位應為在龍華區按相關規定進行醫藥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理的生命健康企業。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二條 對生命健康企業支付的醫藥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理費用,按企業上年度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獲得補貼不超過30萬元。
第三章 申請材料
第三條 申請污廢處理費用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生命健康污廢處理費用補貼項目資助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登記證書;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資料(提交“信用中國”查詢結果或者深圳市個人公共信用報告)、身份證復印件及簽名樣式;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上年度納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納稅證明(通過電子稅務局網站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七)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八)納稅人認定書(深圳電子稅務局網站下載打印納稅人認定書);
(九)上年度企業在龍華區按相關規定進行醫藥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理費用支出專項審計報告,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含稅的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小額納稅人提供含稅的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中需注明費用支出為“在龍華區按相關規定進行醫藥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理費用”,并附所有醫藥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理所產生支出費用的合同、發票、銀行付款回單、憑證等材料。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三、申報時間生命健康產業項目申報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報集中處理”與“常年申報分批處理”相結合的方式。首輪申報時間為2022年12月15日——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