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鵬新區科技合作交流活動項目申報指南
一、審批內容
對在大鵬新區舉辦的國際性和全國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動給予扶持。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加強科技研發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措施》第八條 對組織或承辦國際性和全國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動的,一次性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的經費支持;
(二)《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三、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部門審查、社會公示、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四、審批條件
(一)在大鵬新區依法注冊、納稅、經營或依法從事其他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申請前兩年無嚴重不良記錄。
(三)申報單位應組織機構健全,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2021年度在大鵬新區舉辦的具有國際影響或在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交流會議、行業技術論壇、行業發展論壇、院士論壇等科技交流活動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六)每個活動僅對一個主辦或承辦單位進行扶持;
(七)活動應有明確的主題和行業或學術領域,受邀嘉賓應與該活動的行業或學術領域相關,受邀專家學者應當獲得博士學位或者同等于國內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八)活動參加人數需在80人(含)以上。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原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簽字樣本;
(三)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四)2021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2022年1-10月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申報單位簡介及申報單位近兩年獲得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扶持、獎勵的詳細情況說明;
(六)活動方案、活動現場照片和活動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活動的基本情況、規模和規格,出席會議的重要嘉賓,活動的主要內容和取得的成效和啟示等事項)
(七)活動參與人員和單位情況(內容包括:活動邀請函、嘉賓名冊、參與人員出席情況證明材料);
(八)活動現場的彩色照片;
(九)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表;
(十)產生費用的支出單據、支付憑證及相關合同(協議書)等證明材料;
(十一)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提供出席活動的境外人員和嘉賓的護照或身份證明材料;
(十二)國內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提供出席活動的重要嘉賓身份證明材料;
(十三)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網”下載的《完整版信用報告》;申報單位為非企業的,需提供“信用中國”下載的信用報告;
(十四)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編輯,附件資料按順序插入,連續編頁碼并編制目錄,A4紙正反面打印,膠裝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電子文檔1份。電子文檔及紙質材料內容應保持一致。
六、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