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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組織申報2022年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獎勵項目

發布時間:2022-11-04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為加快推進我市工業領域節能降碳、資源綜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根據《福建省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企〔2021〕13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工信規〔2022〕2號)和《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加快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轉移資金使用的通知》(閩工信聯函節能〔2022〕352號)精神,現就組織申報2022年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福州市依法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經營行為。
2.申報主體遵守節能、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節能主管要求的節能任務工作。 未按規定完成能耗在線監測系統企業端建設任務的重點用能企業,或數據傳輸持續異常、斷線的重點用能企業,不予獎勵。
3.同一項目不可同時享受省、市級節能循環經濟資金獎勵。    
二、申報類型、條件及標準
(一)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1.重點支持:
(1)支持工業企業實施低效設備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統優化、能源梯級利用等節能改造項目、重大示范引領工程建設。
(2)支持工業企業采用多種方式實施廠區可再生能源建設等綠色化改造項目,企業消納自發可再生能源的能耗量視同企業節能改造節能量。
(3)支持工業企業聯合節能服務機構,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
2.申報條件:項目列入省工信廳公布的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名單,并在申報截止時間前已完成改造,且已連續穩定生產3個月以上,能夠滿足現場節能量的審核,年節能量達500噸標準煤及以上,若涉及產品能效提升的節能項目還要求產品能效達到行業先進值。
3.獎勵標準:按項目年度節能量每噸標準煤500元的標準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800萬元。
(二)綠色發展建設項目
1.申報條件:認定類項目認定時間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2.獎勵標準:
(1)獲評國家級、省級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兩者可疊加享受。
(2)獲評國家級、省級水效“領跑者”標桿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兩者可疊加享受。
(3)通過工信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
三、紙質材料
企業向屬地縣(市)區工信部門提交的紙質材料應與網上申報的內容一致。紙質材料按下列順序膠裝成單行本。
1.封面(統一格式)。
2.單位及項目基本情況表(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填報附件2、綠色發展建設項目填報附件2-1)。
3.申報單位提供信用查詢無不良記錄證明(即申報文件當日在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信用報告)和承諾書(附件3)。
4.項目建設證明材料(如備案、批文、設備訂購合同、合
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及合同雙方履約付款或收款憑證等)。
5.安裝改造的主要設備清單或本項目投資清單(包含設備型號、功率、效率等主要技術參數)。
6.項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設備技術參數對比(非改造項目僅需提供現有主要設備技術參數,其他項目可不提供)。
7.主要指標臺賬(用來證明項目效果的最主要材料,匯總合計的所有數據必須同企業臺帳相一致,即數據可溯源)。
申報節能技改項目的單位須提供項目改造邊界范圍內項目改造前正常生產一年度(或連續12個月)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包含年生產時間、產品年產量、年總耗能量等信息)及相關臺賬等匯總證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滿足現場審核要求的詳細臺賬證明資料備查。
項目改造邊界范圍內項目改造后至申報項目前連續3個月以上的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包含生產時間、產品產量、總耗能量等信息)及相關臺賬等匯總證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滿足現場審核要求的詳細臺賬證明資料備查。
8.項目申報單位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項目改造前后的現場實物相片等)。
申報綠色發展建設獎勵只須提供1-3基礎材料和相關報告、文件即可。
四、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2022年11月21日。
注:以上時間為縣(市)區上報市級的時間,企業申報時間以縣(市)區設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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