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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區進一步加快旅游和文體娛樂業發展扶持獎勵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2022-11-2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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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思明區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廈門市產業發展總體工作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促進旅游招強引優
圍繞旅游關鍵領域,創新旅游產業鏈招商機制,堅持招大引強,吸引境內外知名旅游企業入駐思明。對境內外知名旅游企業在我區設立全資分支機構或控股企業,首年主營收超1000萬元的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40萬元。
第三條 促進文旅企業做大做強
對思明區規模以上旅行社和文體娛樂業、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符合以下情形的,給予相應獎勵:
(一)新增規上、限上企業獎勵
1.對新納入我區規上旅行社和文體娛樂業統計,且年營收2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2.對新納入我區限上住宿業統計,且年營收1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二)規上旅行社和文體娛樂業營收增量獎勵
1.對當年(核算月份1-11月份)營收2000萬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體娛樂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2.對當年(核算月份1-11月份)營收3億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體娛樂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5萬元。
3.對當年(核算月份 1-11 月份)營收5億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體娛樂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4.對當年(核算月份1-11月份)營收10億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體娛樂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對當年(核算月份1-11月份)營收20億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體娛樂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限上住宿業企業營收增量獎勵
1.對當年(核算1-12月份)營收1000萬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業企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對當年(核算1-12月份)營收8000萬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業企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
3.對當年(核算1-12月份)營收2億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業企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對當年(核算1-12月份)營收5億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業企業,當年營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萬元給予4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外出宣傳營銷
支持思明區規上旅游企業自主赴省外開展營銷。對自主外出營銷的企業按其年度赴省外實際營銷支出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支持旅游平臺經濟發展
支持思明區規上旅游企業的平臺經濟發展,按其上年度平臺投入費用給予30%的補助,單家企業每年不超過40萬元。
第六條 支持旅游企業開展“山海協作”活動
鼓勵思明區規上旅行社積極參與“山海協作”,按照組團人數給予相應獎勵。
1.對當年組團1000人次(含)以上(公務團、療養團除外),赴龍巖武平縣、三明將樂縣等對口協作地區開展旅游的旅行社,每人給予50元獎勵,每家旅行社全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未達到1000人次的不予獎勵。
2.對當年組團500人次(含)以上(公務團、療養團除外),赴寧夏閩寧鎮等開展旅游的旅行社,旺季每人給予200元的獎勵,淡季每人給予400元的獎勵,每家旅行社全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未達到500人次的不予獎勵。
第七條 拓展旅行社業務
支持區直機關、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委托我區規上旅行社代理公務活動、工會活動、春秋游、康養游、研學等業務活動。具體參照《廈門市思明區文化和旅游局 廈門市思明區財政局 廈門市思明區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助力旅行社紓困發展的通知》(廈思文旅〔2022〕8號)執行。
第八條 促進會議業發展
對在思明區范圍內舉辦并入住思明區限上住宿業酒店的各類會議,按照參會人數和住宿類別給予相應獎勵。
(一)境內會議獎勵
對參會人數達100人(含)以上的各類境內會議,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
1.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達200-399間夜數的,給予2萬元獎勵;
2.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達400-799間夜數的,給予5萬元獎勵;
3.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達800-1499間夜數的,給予12萬元獎勵;
4.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達1500-1999間夜數的,給予20萬元獎勵;
5.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達2000-2999間夜數的,給予30萬元獎勵;
6.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達3000-4999間夜數的,給予45萬元獎勵;
7.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達5000-7999間夜數的,給予60萬元獎勵;
8.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達8000-9999間夜數的,給予70萬元獎勵;
9.住宿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10000間夜數及以上的,給予80萬元獎勵。
間夜數以四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為基準,五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按1.2的系數折算,三星級飯店(或相當于該檔次)按0.8的系數折算。
(二)國際(境外)會議獎勵
對在思明區舉辦的國際性會議,參會人員來自3個及以上境外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的國際(境外)會議,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1.境外參會人數達到20-49人的,給予3萬元獎勵;
2.境外參會人數達到50-99人的,給予5萬元獎勵;
3.境外參會人數達到100-199人的,給予10萬元獎勵;
4.境外參會人數達到200-299人的,給予15萬元獎勵;
5.境外參會人數達到300-499人的,給予25萬元獎勵;
6.境外參會人數達到500-999人的,給予35萬元獎勵;
7.境外參會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勵;
8.境外參會人數達到2000人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三)訂貨會場租金補貼
在前述(一)(二)款獎勵的基礎上,對企業在思明區舉辦大型訂貨會達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實際場地租金60%的補貼,每平方米租金補貼不超過9元,每場訂貨會場地補貼不超過8天,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鼓勵會議招攬
為積極開拓境內外會議市場,招攬更多高質量的會議在我區舉辦,對全年招攬引進10個(含)以上會議項目(含企業自辦會議)的思明區企業或機構給予全年獎勵總額20%的超額獎勵。
第十條 有關說明
(一)涉及本意見第二、三、四、五、六條的扶持政策,如同時符合市、區其他扶持政策同類條款,企業可擇優享受。對獲得上級政府同類扶持資金的企業,如上級扶持資金包含區級承擔部分的,不予重復享受。
(二)本意見第三條扶持政策第(一)款與第(二)(三)款可疊加享受。
(三)本意見第八、九條扶持政策,由主辦或承辦提出申請,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請,可與市級出臺的其他會議業扶持政策同時享受;已享受思明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會議項目,不可同時享受。
(四)企業在扶持資金申請和使用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區文化和旅游局有權追回已撥付的款項并取消該單位以后年度申請資金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意見由廈門市思明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