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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集美區實施標準化及品牌發展戰略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2022-12-0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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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依據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集美區實施標準化及品牌發展戰略獎勵辦法的通知》(集府〔2018〕46號)
辦理條件
(一)標準化獎勵:
1.國際標準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單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參與標準起草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起草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科研項目的單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項目,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承擔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4.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的實施年限,按年度給予6萬元資助。
5.獲得國家“標準貢獻獎”的項目,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申請本條款第1-5項標準化資金扶持的企業應為已被確定為市級標準化工作資助或獎勵的單位;制定標準化項目的主要起草單位為排名前3名的企業;單家企業(含關聯企業)當年度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商標品牌獎勵: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兩項及以上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從第二項起,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獲得福建省名牌產品或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兩個及以上省級名牌產品、知名字號的,第二項起,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通過續評的,每項給予獎勵10萬元。
3.獲得廈門市廈門市優質品牌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通過續評的,每項給予獎勵3萬元。
4.同一企業同一商標或產品獲不同等級稱號的,同一年度的按最高稱號給予一次性獎勵,不同年度的相應扣除已獲的較低稱號的獎勵金額。
(三)質量獎勵:
獲得中國質量獎、福建省質量獎和廈門市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已享受下一級質量獎獎勵的,只給予補足本級獎勵數額。
(四)CNAS認可獎勵:
企業實驗室首次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企業每年度享受的獎勵補助總金額不超過其年度繳納稅收區級分成部分金額。
特別說明
企業根據《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集美區工業轉型升級獎勵辦法的通知》(集府規〔2021〕1號)、《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集美區成長型企業認定和扶持辦法的通知》(集府規〔2021〕2號)、《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集美區實施標準化及品牌發展戰略獎勵辦法的通知》(集府〔2018〕46號)等由區工信局負責兌現、解釋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補助總金額除集府規〔2021〕1號文件中“支持規下企業轉規上”、“支持企業增產”、“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業”、“支持發展服務型制造”,集府規〔2021〕2號文件中“入庫獎勵”、“研發獎勵”、“鼓勵校企科技成果轉化”之外,不超過其當年度繳納稅收區級分成部分金額。
申報材料
1.《集美區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申請審批表》1份,加蓋公章;
2.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原件1份(納稅期間按所屬期開具),加蓋公章;
3.上一年度獲得標準化項目文本或政府表彰文件、證書。(須加蓋企業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驗)
辦理時間
申報時間:12月6日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