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條件、材料
廈門市工業設計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均可參與申報。
一、申報條件
申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市工業設計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滿足其中之一即可)。
(二)具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以及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激勵機制、培訓機制;設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已申報知識產權專員1人以上,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經費;企業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率達到80%以上,一般職工的知識產權培訓率達到60%以;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工作。
(三)申報年度前三年(時間限定為2016年至2018年,下同)共申請專利15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3件以上;同時獲得授權專利5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件以上。
(四)近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額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申報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和預警機制,能夠較好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申報年度前三年無被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并經行政最終或司法終審認定的行為。
二、申報流程
(一)企業提交材料
(二)市知識產權局將進行材料核實、綜合評定,擇優向省知識產權局推薦。
(三)省知識產權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評定本年度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四)通過評審的企業,經省知識產權局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評定為“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由省知識產權局正式發文并頒發“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證書,并按《廈門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給予扶持,工作周期3年。
三、申報資料
1.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請書。
2.申報年度前三年專利(申請階段的用專利受理通知書)及其他知識產權清單及證書復印件。
3.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復印件。
4.近三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5.《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工作(貫標)簽訂合同或認證證書復印件。
6.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額3%以上的證明材料(高新技術企業除外)。
7.市工業設計知識產權優勢、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證書復印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8.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申報基本情況匯總表。